关于做好2023年度市高层次人才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3-12-21 15:11

市直各单位,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三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三明市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若干措施>的通知》(明委人才〔2019〕2号)要求,做好我市高层次人才补助发放工作,现就做好2023年度市高层次人才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根据《三明市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若干措施》的规定,在本市工作的现有国家人才专项计划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在职期间可享受当地政府每人每月1000元补助;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人选,市拔尖人才,在职期间可享受当地政府每人每月800元补助;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硕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市重点企业高级技师,在职期间可享受当地政府每人每月500元补助;特级教师,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期间可享受当地政府每人每月300元补助。

  二、申报材料

  (一)人员新增。对新增的高层次人才,各单位需提供《三明市高层次人才登记表》(附件1)、申报对象5个工作日公示材料、市高层次人才类别的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最高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技能等级证书等)。

  (二)人员变动。认真核对《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放2022年度市高层次人才补助经费的通知》(明人社〔2023〕209号)中人员名单,如有人员信息发生变动(包括调动、退休、辞职、死亡、离岗等),必须填报《2023年度市高层次人才信息变动汇总表》(附件2),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人员不变。对原享受市高层次人才补助人员信息未变动的单位,需出具未变动的书面说明。

  三、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抓紧组织做好高层次人才补助申报工作,杜绝虚报或漏报,对上报的所有人员信息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需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真实、准确。

  (二)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在12月29日前报送市人社局专家工作科,请市直各单位务必按要求及时报送。对未按规定时间报送以及因报送材料不规范,造成延报、漏报、错报产生的后果,由人才所在单位负责。

  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市人社局专家工作科联系。联系人:张露丹,联系电话:7506629。

  附件:⒈三明市高层次人才登记表

        ⒉2023年度市高层次人才信息变动汇总表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