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20〕4号)、《三明市高层次及实用型人才企业自主认定实施办法(试行)》(明委人才〔2021〕5号)规定,现将各县(市、区)从自主认定企业名单中推荐综合绩效评分、纳税情况符合推荐条件的15名人才,作为2023年我市企业自主认定省级高层次人才推荐对象,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3日-11月29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向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反映情况。
联系方式:三明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8-7506807
附件:2023年三明市企业自主认定省级高层次人才拟推荐名单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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