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享受市高层次人才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2-01-20 09:50

市直各单位,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三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三明市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若干措施>的通知》(明委人才〔20192号)要求,做好我市高层次人才补助发放工作,现就做好2021年度享受市高层次人才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根据《三明市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若干措施》的规定,在本市工作的现有国家人才专项计划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在职期间可享受当地政府每人每月1000元补助;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人选,市拔尖人才,在职期间可享受当地政府每人每月800元补助;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硕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市重点企业高级技师,在职期间可享受当地政府每人每月500元补助;特级教师,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期间可享受当地政府每人每月300元补助。  

  (二)参加本市城镇养老保险的企业中具有副高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在本市领取养老金条件,可选择申请延长退休或退休后被企业返聘,可享受在职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二、申报材料 

  (一)人员新增。各单位新增的高层次人才需填报《三明市高层次人才登记表》(见附件1,一式二份),同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经过5个工作日的公示程序后并提交单位公示情况说明、荣誉证书、学位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二)人员变动(含延长退休)。认真核对《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放2020年度市高层次人才补助经费的通知》(明人社〔202142号)中人员名单,如有人员信息发生变动(包括延长退休、调动、退休、辞职、死亡、离岗、工作单位、职务等),必须填报《2021年度市高层次人才信息变动汇总表》(附件2,一式二份),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人员不变。对原享受市高层次人才补助人员信息未变动的单位,需出具未变动的书面说明。 

  (四)返聘人员。退休被市本级企业返聘人员且符合申报对象(一)的人才类别,需填报《三明市高层次人才登记表》,并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服务企业的证明材料,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上报。 

  三、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抓紧组织做好高层次人才补助申报工作,对申报对象要准确把握,杜绝虚报或漏报,对上报的所有人员信息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需进行严格审核、公示,确保真实、准确。 

  (二)所有申报材料在1231日之前报送市人社局专家工作科,请市直各单位务必按要求及时报送,对未按规定时间报送以及因报送材料不规范,造成延报、漏报、错报产生的后果,由人才所在单位负责。 

  (三)根据《三明市公务员局关于规范高层次人才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明人发〔201410号),申报单位经办人员如有变动,还需报送负责此项工作的单位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家工作科联系。联系人:罗梅芳,联系电话:7506629 

    

  附件:⒈三明市高层次人才登记表  

      2021年度市高层次人才信息变动汇总表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122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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