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三明市2021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意见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1-11-11 09:00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2021年三明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今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5%以上,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省人社厅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近十年情况,以及2021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有关GDP和物价指数增长预期目标,分别采用数学回归模型法和四分位法进行测算和分析,参考省人社厅发布的福建省2021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并考虑受疫情影响经济下行压力和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较多等因素,确定全市2021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意见如下: 

  1.以企业职工工资增长7%作为工资增长基准线。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稳定增长,可根据本企业职工工资、人工成本水平和经济效益等实际情况,经与工会或职代会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后,参照基准线合理确定本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 

  2.以企业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3%作为工资增长下线。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经济效益与往年持平或略有下降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代会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后,可适当降低工资增长幅度,可参照下线确定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但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资规定,在职工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企业依法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不设企业工资增长的上线。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精神,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充分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参考全省各设区市和全国多个省份发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情况,确定2021年三明市不设企业工资增长上线。 

  各县(市、区)可根据全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发布当地的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意见,为企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参考依据,以引导企业合理确定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人社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集体协商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合理确定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及工资水平,监测企业工资总量、职工的增长情况,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使职工工资保持合理的增长水平,促进政府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 

  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应严格执行当地政府颁布的增长指导线制度,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情况,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合理进行工资分配,要逐步建立职工工资增长与负责人薪酬增长匹配机制,使职工工资与负责人薪酬保持合理的比例。 

  非国有企业应依据增长指导线,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合理确定企业工资分配方案和工资增长水平,建立职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的正常职工工资增长机制,消除企业不同岗位间不合理的收入差别,不断完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也应将工资增长指导线作为确定本年度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创造条件尽快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各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自我约束机制,加强管理和人工成本约束,使本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和经济效益增长相适应。总之要求企业与职工双方工资增长的意见均应围绕确定的工资增长指导线意见,作为企业与职工双方工资集体协商确定的主要参考依据,以实现职工工资的正常、适度增长,达到调动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更好更快发展。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113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