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宣传和实施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19〕7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抓好贯彻执行。
一、要提高认识。省人社厅制定并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以下简称《评价规范》)是一部关于和谐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重要地方标准,它的颁布和正式实施,对于我市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切实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用人单位把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各县(市、区)、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类企业单位提升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各县(市、区)人社局要充分认识《评价规范》的重要意义,把《评价规范》的宣传、实施工作列入人社部门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劳动关系的重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广泛宣传。各县(市、区)人社局要大力组织开展《评价规范》的宣传工作,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人社公众微信号和企业政策宣传栏等多种渠道,重点宣传《评价规范》实施的重要意义、评价原则和考核标准等内容,提高社会的认知度。要通过“送政策、送服务”到企业开展《评价规范》的宣传培训活动,指导和督促企业全部掌握并认真落实好在劳动用工、劳动规章、工资分配、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社会保险与福利、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工会建设与民主管理、劳动争议调处、职工劳动经济技术工作和企业文化、安全生产和履行社会责任、职工满意程度等方面规范要求和评价标准,扎实推进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要积极宣传实施《评价规范》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培育、宣传、推广典型,以点带面推动《评价规范》有效实施,促进企业全面健康发展。要把推动宣传、实施《评价规范》情况纳入今年年度非公有制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情况考评工作范围,把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结果纳入企业和经营者诚信体系的基本内容之一。
三、要积极实施。省人社厅闽人社办〔2019〕72号《通知》明确“今年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部门将在全省联合部署开展2019年度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该《评价规范》将作为新的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价标准实施”和“建立逐级评价制度”。各县(市、区)人社局要牵头及时召开本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部门会议,认真学习好、领会好、把握好《评价规范》的各项要求,按照省上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好市县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要充分发挥《评价规范》的引领导向作用,指导企业从劳动关系建立、运行、监督和矛盾调处等关键环节入手,依法规范用工行为,积极担当社会责任,增强企业凝聚力和职工归属感。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9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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