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方四部门关于开展2019年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31号)要求,经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研究决定,2019年3月在全市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制度在经济“新常态”下协调劳动关系的基础性作用,围绕“主动要约、规范运作、力求实效、和谐发展”的主题,推动企业依法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积极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促进劳动关系和社会和谐,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工会力推、各方协同、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为实现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推进新时代新三明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巩固建制成果。以“要约行动月”为契机,依法广泛开展新一轮集体协商要约。因地制宜,积极推行行业和区域集体协商,确保全市企业集体协商建制率动态保持在86%以上,百人以上企业普遍建制。要结合企业实际,积极就工资分配、劳动安全卫生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事项开展协商,签订专项集体合同。
(二)推进提质增效。积极开展以职工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为导向的集体协商质效评估,不断规范协商程序,拓展和深化协商内容,提升协商质量。鼓励企业、行业根据发展实际和职工诉求,围绕薪酬福利、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等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制定科学的劳动标准,不断增强集体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及时化解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生产生活遇到的困难,不断增强企业和职工对集体协商工作的认可度。
三、活动内容
(一)加强宣传动员。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宣扬协商理念和典型经验,切实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促进社会各界人士加深对集体协商制度的理解,凝聚共识。三明市区结合要约行动月工作,拟定于2019年2月下旬,在三明万达广场组织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职工(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通过宣讲劳动法律法规、集体协商和劳动争议调解常识以及就业政策信息咨询等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各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二)加大培训力度。为了不断提高三方有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研究拟在2019年3月中旬举办一期集体协商工作培训班(具体安排由举办单位另行下文)。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集体协商工作实务、职代会制度、集体合同审查与报备、劳动标准制定和观摩行业集体协商现场视频资料及协商技巧讲解。各县(市、区)要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三)开展调研推进。“要约行动月”期间,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部门将结合业务工作,围绕本地区经济发展总体情况、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当前遇到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调研活动,了解收集企业及其职工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遇到的问题及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扩大集体协商覆盖面,增强集体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集体协商制度在协调、稳定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工会力推、各方协同、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各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活动方案,为全年集体协商工作打好基础。
(二)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市、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员单位要落实责任分工、形成强大合力,积极引导协商双方主动要约、依法应约。人社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对集体合同工作的指导和集体合同审查管理;工会组织要广泛发动企业工会主动要约,积极引导职工群众识大体、顾大局,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企业家代表组织要积极引导企业通过集体协商的方式,协调各方利益,妥善解决劳动关系问题,加强行业(区域)企业组织的培育和建设,增强企业组织的代表性。
(三)做好基础,培育典型。市、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要进一步做好基础工作,及时更新建制企业数据库,组织典型经验的总结,做好示范点的选树培育。经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研究决定,今年市级、各县(市、区)至少要各培育2个行业、2个企业、1个区域作为我市的集体协商示范点。同时,各县(市、区)还要切实加大行业、企业集体协商培育力度,将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集中的行业(区域)作为推进集体协商的主攻方向,引导形成适应劳动力市场化的行业劳动标准。积极探索在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下开展集体协商的有效形式,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协调稳定灵活用工领域劳动关系的作用。今年我市将根据各县(市、区)培育情况,择期召开集体协商典型经验现场交流会。
各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和总工会要及时统计数据、总结经验,并于4月5日前,将“要约行动月”活动情况总结书面材料、《2019年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情况汇总表》(附件1,统计数据截止至2019年3月)和《三明市企业集体协商建制情况表》(附件2,统计数据截止至2019年3月),同时报送至市协商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和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联系人:吴静丹(市三方办),7506630
王荣希(市总工会),8236448
附件:1.2019年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情况汇总表
2.三明市企业集体协商建制情况表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总工会
三明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三明市工商业联合会
2019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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