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并举,检验企业劳动关系。通过日常巡查和开展清理整顿非法劳动力市场秩序、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劳动用工执法检查等专项检查相结合,有效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规范企业用工行为,1-10月共检查用工单位113家,涉及劳动者4200余人。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畅通劳动维权渠道。建立县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1-10月协调处理欠薪案件3起,解决工人工资7.6万元,涉及职工18人;劳动仲裁处理欠薪案件3起,涉及金额7.1万元,涉及职工13人;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11起,结案8起,涉及员工20余人,金额7.1万余元。
(明溪县人社局 季清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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