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人社〔2017〕103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市直有关企业: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总工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等三方四部门关于开展2017年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54号)转发你们。请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各部门结合实际,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把推动开展集体协商工作作为企业与职工凝聚合力、共担风险、过渡难关、共谋发展的制度保障,把推动开展集体协商工作作为维护权益、改善民生、促进发展、维护稳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工作,列入今年主要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围绕“主动要约、规范运作、力求实效、和谐发展”的主题,及时制定活动方案,落实责任分工,形成强大合力,认真组织开展好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确保全市集体协商建制率动态保持在85%以上,其中百人以上企业建制率保持在90%。同时结合企业实际,同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专项集体合同。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各部门要对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总结经验,及时统计数据。各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于4月11日前,将“要约行动月”活动情况总结书面材料和《2017年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情况汇总表》(附件1)以及《企业集体协商建制情况表》(附件2,相关数据更新至2017年3月),报送至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和市总工会组织部。
联系人:黄 谆(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 8215953
刘有端(市总工会组织部) 8240725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总工会
三明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三明市工商业联合会
2017年3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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