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人社〔2017〕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组织领导,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5〕26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成立福建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1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三明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主 任:张元明 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陈荣得 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成城 市人社局局长
委 员:赖德金 市人社局副局长
李伸安 市总工会副主席
连期望 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
陈昭琴 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副秘书长
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主要职责为:(一)研究分析、组织协调我市协调劳动关系的重大情况和问题;(二)研究制定我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方针、政策;(三)审议我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总体规划和重大事项;(四)统筹指导全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实施。
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人社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今后,成员如需调整,涉及市级领导的,由委员会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委员会办公室发文;涉及其他成员的,由委员会办公室报委员会主任批准后自行发文,报市政府备案。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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