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闽人社发〔2024〕4号)有关规定,现将已竣工验收申请办理返还农民工工资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大路口片公共管廊工程
项目地址:清流县龙津镇大路口村
施工单位:福建省建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竣工验收时间:2024年3月30日
公示期限:30日(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10月9日)
若该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请在公示期内携相关证据材料到清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举报或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598-8703822,地址:清流县龙津镇北大路229号建材城D幢1楼;公示期满,未接到举报投诉的,我局将按规定办理工资保证金退还手续。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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