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闽人社发〔2022〕1号)和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三明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明人社〔2022〕159号)等文件规定,经办工资保证金银行、工程担保公司、保险公司(以下统称“经办金融机构”)需按程序备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及条件
(一)银行
经办工资保证金的银行依法办理工资保证金账户开户、存储、查询、支取、销户及开立保函等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工程所在的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设有分支机构;
2.信用等级良好、服务水平优良,并承诺按照监管要求提供工资保证金业务服务。
(二)担保公司
经办工资保证金的工程担保公司依法办理开立工资保证金保函等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以工程担保为主要经营范围和主要经营业务的专业工程担保公司(不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
2.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在工程所在的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设有总部或分支机构;
3.近3年内无行业信用不良记录,服务水平优良,并承诺按照监管要求提供工资保证金业务服务。
(三)保险公司
经办工资保证金的保险公司依法办理开立工资保证金保证保险等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银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保证保险业务,工资保证金保证保险条款经过银保监会批准或备案;
2.最近两个季度末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
3.在工程所在的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设有分支机构;
4.近3年内无行业信用不良记录,服务水平优良,并承诺按照监管要求提供工资保证金业务服务;
5.如属于分支机构的,应取得总公司相关业务授权。
二、备案时间
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3月1日。
三、备案流程
(一)提交材料
1.备案申请(一式两份需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4.符合本公告第一部份备案条件的相关材料(需加盖公章)。
(二)资格审核
市人社局对经办金融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材料不全的,经办金融机构应补充完整后在规定时间内再次提交。
(三)网上公示
对经审核符合备案条件的经办金融机构,市人社局将在门户网站“通知公告”专栏中统一公示。
四、备案时限
备案有效期为2年,期满后,经办银行、工程担保公司、保险公司需重新备案。
联系人:余晖,联系电话:7506659、7506743,
联系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双园新村70号三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