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福建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18-09-17 11:16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21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认识。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制度,是有效推进治欠保支工作,实现2020年基本无欠薪工作目标的重要举措和抓手。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对符合列入“黑名单”管理的对象应及时予以列入,通过联合惩戒提高用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成本。 

  二、规范工作流程。要认真研究《福建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严格按照查处、告知、决定、公布、推送、惩戒、移出和更新等程序开展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作。在工作中,要注重过程性材料的收集和整理,依法依规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落实。每个月月底向市人社局报送本行政区域的拖欠工资“黑名单”。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大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号)宣传力度,制作宣传手册,将“黑名单”管理办法宣传到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施工建设等多发、易发工资拖欠的重点领域,做好拖欠工资“黑名单”信息社会公布和信用平台推送工作,提高政策知晓率,切实增强用人单位守法意识。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91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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