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铁办、人行: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8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46号),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工资保证金制度,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缴存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33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三明市水利局
三明市铁路建设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三明市中心支行
2018年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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