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劳动关系 > 劳动保障监察

关于开展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17 11:49        字号:      

明人社〔2015〕291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铁路建设办公室、公安局、总工会,三明市电业局,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益,确保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劳动者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闽人社明电〔201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决定,从现在起至2016年春节前,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并成立市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见附件1),负责此次专项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重点、内容和目标 

  专项检查的重点: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房建市政工程、设备安装、电力工程、水利、国道205线三明过境段、湄渝高速莘口至明溪段、厦沙高速三明段、南三龙铁路三明段和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改扩建等在建施工项目的施工单位以及煤矿、矿山、装饰装修、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其它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专项检查的内容:用人单位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工资支付有关规定、遵守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遵守工时规定及带薪年休假规定的情况;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专项检查的目标:确保2016年春节前拖欠工资案件基本办结、欠薪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及时移交司法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采取督促用人单位自查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11月20日前)。多层次、全方位开展专项检查专题宣传活动,增强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资的自觉性,提高广大劳动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法制环境。 

  12月12日上午,根据省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安排,全市各地统一开展以“欠薪投诉举报、劳动法律咨询”为主题的宣传活动,请各县(区、市)人社部门牵头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参加。 

  (二)组织用人单位开展自查阶段(2015年11月21日至12月15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采矿、装饰装修、加工制造、餐饮服务、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路建设办公室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本行业在建施工项目的施工单位,市电业局组织本行业在建电力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三钢集团公司组织本公司内部设备安装、改扩建等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对2015年1月以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要求用人单位认真填写“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自查自纠表”(见附件2)。同时,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路建设办公室负责对各自管辖的在建工程项目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汇总(见附件3),并上报县(市、区)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路建设办公室、市电业局、三钢集团公司负责对各自管辖的在建工程项目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汇总(见附件3),并上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方案。 

  各县(市、区)要对用人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汇总和检查分析(见附件3),及时掌握情况,督促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立即整改。 

  (三)执法检查阶段(2015年12月16日至2016年春节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路建设办公室、公安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一是深入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逐户进行检查,不留盲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是认真受理劳动者举报投诉,严肃查处无故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等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三是通过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两网化等工作力量,主动做好欠薪信息的动态收集,及时跟进督促处置;四是快速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严肃处理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 

  (四)分析总结阶段(2016年1月26日至2016年2月5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路建设办公室、公安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对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政策建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路建设办公室、公安等部门和工会组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成立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精心安排和切实组织好专项检查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专项检查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认真组织执法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加大部门协调配合力度。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路建设办公室、公安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协调配合,互通工作动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工资案件及时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协助各部门做好劳动者工资基数统计核实、监督发放等工作,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依法移送;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路建设办公室负责对本行业在建施工项目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排查,督促拖欠工资的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根据《关于预防和治理建设施工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3〕127号)要求,负责牵头处理和协调本行业建设施工项目涉及挂靠承包、违法发包分包、层层转包、拖欠或追加工程款、计量计价或结算争议等涉及源头性问题的欠薪案件、非工资性建设施工领域经济纠纷的案件;公安机关负责调查处理行政机关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案件,依法处置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秩序;工会组织要加强监督,指导基层工会、企业工会及时发现和处理欠薪问题,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或拖欠不决的,要及时提请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三明电业局、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对输变电、设备安装、改扩建等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拖欠工资情况进行排查,督促拖欠工资的施工单位及时整改,积极协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查处本行业拖欠工资案件。 

  (三)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因欠薪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各地要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控,对可能发生较大数额工资拖欠的企业,要及时发出预警,积极督促企业采取措施解决拖欠问题。要切实提高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效能,一旦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及时启动应急处置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快速、稳妥处置。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全面落实要情报告制度,按规定及时上报本地重大案件情况。在工作中,对发现存在较大社会稳定风险隐患的,要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及政法部门。 

  (四)切实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涉罪案件的查处和司法移送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达到惩处违法犯罪行为、震慑犯罪分子的目的。 

  (五)开展专项督查。2016年春节前,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分赴各地开展督促检查,对工作不落实的地区进行通报,确保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市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也将抽调人员组成联合督查组,由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带队,分别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及时报送专项检查进展情况 

  请各县(区、市)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向市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上报下列书面材料: 

  (一)2015年11月20日前,报送本县(市、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名单、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二)2015年12月14日前,报送“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及开展宣传活动的情况。 

  (三)2015年12月28日、2016年1月23日分两次报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专项检查情况表”(见附件4),2016年2月5日前报送本地区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材料,并附专项检查情况表(见附件4)。 

  专项检查期间,各县(市、区)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肖世业 

  联系电话:8226743,8280506,8255366(传真) 

 

  附件:⒈三明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名单 

        ⒉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自查自纠表 

        ⒊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 

        ⒋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专项检查情况表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三明市铁路建设办公室 

                                                               

                                                                               三明市公安局  

                                                                            2015年11月16日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