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夏季高温天气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温馨提示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5-07-01 17:59

  进入盛夏,随着气温越来越高,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权益如何保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温馨提示如下:

  1.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采取劳动保护措施 

  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规定如下: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2.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3号)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每年5-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5月份应当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6-9月份应当按月或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为:按月计发的,每人每月260元;按天计发的,每人每天12元。用人单位发放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3.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或不按规定落实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劳动者可以向人社、工会等部门寻求帮助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与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用人单位整改或者停止作业;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津贴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市、县人社部门投诉举报渠道 

  (1)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举报投诉电话:0598-7506743

  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杜鹃新村32幢一层。(2)(2)三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举报投诉电话:0598-8337144

  地址:三元区东新五路336号梅林大厦(消防支队对面)

  (3)沙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举报投诉电话:0598-5840656

  地址:三明市沙县区凤岗长泰南路18号2楼

  (4)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举报投诉电话:0598-3650060

  地址: 永安市行政中心附楼1号楼105室

  (5)明溪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举报投诉电话:0598-2861060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东方军路166号劳动大厦一楼

  (6)清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举报投诉电话:0598-8703822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北大路229号建材城D幢1楼

  (7)宁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举报投诉电话:0598-6824339

  地址:宁化县东大路9号城市规划建设展览馆一楼

  (8)将乐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举报投诉电话:0598-2267561

  地址:将乐县水南镇三华南路56号社保大厦4楼

  (9)泰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举报投诉电话:0598-7868807

  地址:泰宁县杉城镇和平北街10号

  (10)建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举报投诉电话:0598-3959882

  地址:建宁县青山南路7号(乐家家超市斜对面)

  (11)尤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举报投诉电话:0598-6306656

  地址:尤溪县城关镇解放路3号

  (12)大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举报投诉电话:0598-7227799

  地址:大田县均溪镇赤岩路2号(福万通大厦八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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