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备案”事项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0-03-12 15:17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用人单位: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备案”事项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3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根据闽人社文〔202034号文件精神,对《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责清单的通知》(明人社〔2019334号)附件表七:其他行政权力(权责事项)中涉及到的“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备案”事项予以取消。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3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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