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法院、工会、工商业联合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实施“护薪”行动全力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0号)转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升政治站位,明确工作任务。
各县(市、区)要深刻认识实施“护薪”行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时限、要求和责任人,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各负其责、相互配合,持续依法推进,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二、提高仲裁质效,加大执法力度。
全市各级仲裁委员会要增强案件处理效能,要在畅通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仲裁“绿色通道”的基础上,集中办结超审限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仲裁案件。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全面推行用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落实农民工工资劳动报酬保证金、“黑名单”和联合惩戒等制度,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一)8月31日前,各级仲裁委员会要对2019年7月31日以前超审限未办结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进行摸底排查,做到心中有数。
(二)9月30日前,对于摸底排查出的超审限未办结案件,各级仲裁委员会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要全面办结。
(三)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县(区、市)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限时办结,要基本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超审限现象。
请各县(区、市)人社局在10月9日前汇总有关情况,将仲裁机构处理超审限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情况统计表(附件)报送市人社局调解仲裁管理科。
三、健全协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各县(市、区)仲裁委员会要加强与人民法院、工会、企业代表组织沟通协调,落实《通知》有关要求,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互动有力的工作局面。全市各级工会、企联和工商联要发挥职责作用,引导支持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指导企业依法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各地要积极引导农民工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争议,指导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积极参与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调解工作。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要积极运用和解、调解等方式,促进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快速妥善处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完善长效机制。
各县(区、市)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本地主流媒体及有关部门门户网站等方式积极宣传和引导,重点宣传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特别是做好典型案例宣传,达到“处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为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查调研,推动《通知》中各项长效机制落地生根,有关超常规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仲裁机构处理超审限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情况统计表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总工会 三明市工商业联合会
三明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2019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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