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调解力度。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原则,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等组织作用,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解决工资争议。对农民工因拖欠工资申请仲裁的争议案件实行立案前快速组织调解,立案后优先排期、优先开庭、优先审理,调解不成的及时裁决。
二是开辟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绿色通道”。按照“快立、快调、快审、快结”效能要求,优先受理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以案件要素为重点加强案前引导,提早梳理总结双方争议焦点准备调查审理工作,对涉及劳动报酬、赔偿金数额小的争议案件实行终局裁决,缩短诉讼时效,最大限度保护农民工工资权益,为农民工权益维护撑起法律的保护伞。
三是建立调处农民工工资争议的信息共享机制。联合县人民法院、县总工会在县经济开发区开设“职工维权法律服务站”,实行信息资源共享,了解企业用工动态,积极引导企业职工以协商、和解、调解等非诉方式解决工资争议纠纷,共同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建宁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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