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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14 15:50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各县(市、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88号)等文件要求,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福建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闽企薪联办〔201816号)精神,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席会议决定,从2018111日至2019年春节前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重点 

  此次专项检查以房建市政、交通、水利、铁路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为重点,突出在建工程建设项目、租赁厂房设备从事生产经营的小微企业、易受出口贸易摩擦影响的加工制造业企业以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 

  二、专项检查内容和目标 

    (一)专项检查内容:一是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二是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三是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制度情况;四是欠薪案件查处情况和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五是对欠薪违法行为实施信用惩戒情况。 

    (二)专项检查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检查,要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实现2019年春节前欠薪案件、涉及农民工人数和欠薪数额明显下降、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数量明显下降,坚决杜绝地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现象,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工资报酬权益。 

    三、专项检查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宣传阶段(2018111日至1210日)。各县(市、区)要采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通过媒体宣传以及送法律知识上门、设立维权告示牌、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品、举办政策咨询宣传活动等方式,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保障农民工工资相关政策规定,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广大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 

    128日上午,全市各县(市、区)统一开展以“欠薪投诉举报、劳动法律咨询”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牵头组织,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参加。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8111日至1210日)。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组织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用人单位,各县(市、区)住建、交通运输、水利、铁办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本行业在建工程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对2018年以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级工会组织应当启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用人单位自觉履行工资支付义务,切实做到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同时,各县(市、区)要对用人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汇总和检查分析,督促存在欠薪行为的用人单位立即整改,及时化解欠薪风险隐患。 

    (三)执法检查阶段(20181115日至2019年春节前)。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会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力量,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在建工程建设项目、租赁厂房设备从事生产经营的小微企业、易受出口贸易摩擦影响的加工制造业企业以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要实行重点检查,发现欠薪行为及时依法处理。各县(市、区)要建立清理欠薪工作台账,实时掌握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及时妥善处理欠薪问题或欠薪隐患,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期间,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席会议将派出联合督查组,结合有关案件线索,对欠薪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地区开展工作督查。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把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执法检查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充实一线执法人员,认真组织执法检查,确保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 

    (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市级政府负总责、县级政府具体负责的要求,健全治理欠薪目标责任制度,将治欠保支工作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要进一步健全协调解决欠薪问题的地方政府横向协作网络,畅通举报投诉维权渠道,确保投诉“有门”。要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要严格责任追究。 

    (三)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健全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工作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人社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及时查处欠薪违法案件,对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负责处理人社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协助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住建、交通运输、水利、铁办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对本行业在建工程项目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排查,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发改部门负责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工会组织要加强监督,指导基层工会、企业工会充分发挥职工服务中心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的作用,及时发现、提示和报告欠薪问题,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或拖欠不决的,要采取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等形式提请并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其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四)严肃查处欠薪案件。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人社部门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要责令其加付赔偿金并处以罚款。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人社部门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协助公安机关查明犯罪事实,配合检察院、法院做好审查、起诉和审理等工作,坚决做到违法事实没有查清不放过、劳动者合法权益没有得到维护不放过、涉案嫌疑人没有归案不放过,保持对欠薪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预警机制,对可能发生较大数额欠薪问题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及时进行监测预警,督促企业及时解决欠薪问题。对因欠薪问题引发的群体性或极端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快速、稳妥处置。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及时动用欠薪应急周转金、工资保证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对采用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大欠薪失信惩戒力度。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对欠薪问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或因欠薪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符合《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号)规定情形的,要依规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并按规定对其实行联合惩戒,使欠薪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对查处的典型欠薪案件,要依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向社会集中公布,重大欠薪案件要随时公布,形成对欠薪行为的强有力震慑态势。 

  (七)建立健全保障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各县(市、区)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88号)要求,提升在建工程项目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的质和量,加快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发放工资等制度措施,确保实现《三明市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规定的2018年度目标任务。到2018年底,工资保证金制度覆盖100%在建工程项目,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覆盖7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执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覆盖9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覆盖8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 

  五、认真做好材料报送和专项检查总结工作 

    (一)请各县(市、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于20181212日前报送本县(市、区)组织自查自纠情况(即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1228日前报送本县(市、区)专项检查工作阶段进展情况(即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表)。 

    (二)请各县(市、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对本地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形成的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于2019125日前报送本县(市、区)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材料(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表)。 

  联系人:罗联久,7506670,7506659(传真) 

  电子邮箱:smldjc@163.com 

     

  附件:1.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自查自纠情况 

       2.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自查自纠情况汇总 

       3.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 

              

  三明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1811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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