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三明市2018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18-08-24 11:14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2018年三明市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今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5%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4%以内。按照全省确定统一的企业工资指导线测算公式(即线性回归法、四分位法)测算,同时参考全省工资增长指导意见,并考虑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和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较多等因素,确定全市2018年企业工资增长目标为7%。据此,全市2018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意见如下: 

  1.以企业职工工资增长7%作为工资增长基准线,以企业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5-11%为合理增长区间。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稳定增长,可根据本企业职工工资、人工成本水平和经济效益等实际情况,经与工会或职代会协商后,参照基准线合理确定本企业职工的工资增长水平。 

  2.以企业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12%作为工资增长的上线(预警线)前两年经济效益增长较快,2018年预计效益增长依然较快的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可相应提高,可参照上线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但原则不要超过警戒线,避免加大企业人工成本,影响企业的发展后劲和市场竞争力。 

  3.以企业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3%作为工资增长的下线。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经济效益与往年持平或略有下降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可适当降低工资增长幅度,参照下线确定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但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资规定,在职工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各县(市、区)可根据全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发布当地的企业工资增长指导意见,为企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参考依据,引导企业合理确定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组织实施,依照工资增长指导线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集体协商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合理确定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及工资增长水平,监测企业工资总量、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情况,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使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水平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促进政府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 

  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应严格执行当地政府颁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制度,企业在工资增长指导线所规定的下线和上线区间内,围绕基准线并结合企业经济效益情况,合理进行工资分配。各企业工资增长均不得突破指导线的上线。在工资指导线规定的区间内,对工资水平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及以上的、工资增长过快的国有垄断性行业和企业,按照国家宏观调控阶段性从紧的要求,根据有关政策,从严控制其工资增长。要逐步建立职工工资增长与负责人薪酬增长匹配机制,使职工工资与负责人薪酬保持合理的比例。 

  非国有企业应依据工资增长指导线,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合理确定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和工资分配方案,建立职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正常职工工资增长机制,消除企业不同岗位间不合理的收入差别,不断完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也应将工资增长指导线作为确定本年度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创造条件尽快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各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内部工资分配自我约束机制,加强人工成本管理和人工成本约束,使本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和经济效益增长相适应。总之要求企业与职工双方工资增长的意见均应围绕工资增长指导线制度提出,作为企业与职工双方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水平的主要参考依据,以实现职工工资的正常、适度增长,达到调动职工积极性,合理控制人工成本,增加企业产品市场竞争能力的目的。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81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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