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3年度三明市部分行业工资 指导价位的通知
来源:单位设置 时间:2013-12-31 16:14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调节作用,指导劳动力市场供需双方依照市场价值规律合理确定工资水平,根据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企业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12〕60号)精神,通过对部分行业人力资源市场工资工种(职位)指导价位抽样调查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汇总和修正,形成了我市2013年度8个行业343个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并予以发布(见附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使用部分行业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时应注意一下几点:

1.部分行业人力资源市场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是政府向社会公布的一种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格信息,主要反映劳动力市场职位(工种)以及企业各类人员的工资水平,只有指导服务性,不具有行政指令性,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考使用。

2.部分行业人力资源市场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分为高位数、中位数、低位数三个档次,企业参考时可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合理选择。一般情况下,工资指导价位的高位数适用于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中位数适用于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低位数适用于经济效益差的企业,但企业在签订员工工资是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企业应把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作为一个重要的参考依据,根据人力资源市场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合理确定并调整内部职位(工种)的工资标准。企业应结合我市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和人工成本水平及本企业实际情况,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企业工资水平或增长幅度,确保职工工资水平随企业经济效益提高得到适度增长,保持和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4.本次发布部分行业人力资源市场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的实施时间为发布之日至下年度发布部分行业人力资源市场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之日止。

附件:2013年度三明市部分行业工资指导价位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3年9月25日印发

附件:

2013年度三明市部分行业职位(工种)

工资指导价位

一、农、林、牧、渔业

1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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