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2013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2%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以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5%,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5%左右。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按照全省确定统一的企业工资指导线测算公式(即线性回归法、四分位法)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发布福建省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精神,测算出全市2013年企业工资增长目标为13%。据此,全市2013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意见如下:
1.以企业职工工资增长13%作为工资增长基准线,以企业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10%~16%为合理增长区间。企业生产发展正常、经济效益稳定增长,可根据本企业职工工资、人工成本水平和经济效益等实际情况,经与工会或职代会协商后,合理确定职工实际工资增长水平。
2.以企业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18%作为工资增长的上线(预警线)。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职工工资水平可以相应提高,但一般不要超过警戒线,避免加大企业人工成本,影响企业的发展后劲和市场竞争力。
3.以企业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3.5%作为工资增长下线。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出现亏损的,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可适当降低工资增长幅度。但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资规定,在职工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各县(市、区)可根据全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发布当地的企业工资增长指导意见,为企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参考依据,以引导企业合理确定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同时各县(市、区)应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企业方和职工方应以企业工资增长指导意见为依据,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及工资增长水平,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应按有关政策规定,在工资增长指导线范围内调整、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和分配水平。工资分配水平确需突破工资增长上线的,应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工资水平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及以上的,原则上不再增加工资。国有企业要逐步建立职工工资增长与负责人薪酬增长匹配机制,使职工工资与负责人薪酬保持合理的比例。
非国有企业应依据全省及本地区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合理确定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和工资分配方案,建立职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的正常职工工资增长机制,消除企业不同岗位间不合理的收入差别,不断完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也应将工资增长指导线作为确定本年度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创造条件尽快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5日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3年8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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