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二、案件管辖
劳动人事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三、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需提交的材料
(一)劳动者申请仲裁需提交以下材料
1、劳动者提起申请的:
(1)申请书(正本一份,并按被申请人的个数提交副本);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4)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情况;
(5)申请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工作证(服务证)、入职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以及其他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上述证据材料起码要有一项以上(正本一份,并按被申请人的个数提交副本)。
2、由用人单位提起申请的:
(1)申请书(正本一份,并按被申请人的个数提交副本);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有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5)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入职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以及其他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上述证据材料起码要有一项以上(正本一份,并按被申请人的个数提交副本)。
四、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五、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规定:
1、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应当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和受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代理人须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委托代理资格。
2、委托权限:
一般权限:代为参与仲裁,代签仲裁文书;
特别授权:除有一般权限外,还有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增加仲裁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起反申请等;
六、提交证据材料须知
(一)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时,应提交如下证据:
1. 证明当事人仲裁主体资格的证据,如劳动者的身份证、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信息、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
2. 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或人事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工作记录等;
3. 其他与争议事项及仲裁请求相关的证据。
(二)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并制作证据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做简要说明,签名盖章,并按仲裁庭和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
(三)申请劳动仲裁时,证据以复印件或打印件形式提交,录音、视频资料等刻录成光盘提交,证据原件由自己保留,开庭时携带以供质证时核对原件。
(四)当事人提交书面证人证言的,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应提交证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以及证言的具体内容;后续审理时,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证人出庭作证的,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到庭的,经仲裁委员会同意,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五)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完成举证,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举证或者拒不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并由此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七、递交仲裁申请材料前应先自行审核:
1、申请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人事争议;
3、申请仲裁的劳动人事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的受案范围;
4、该劳动人事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管辖;
5、申请仲裁的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
6、是否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和相应的证据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
八、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理程序、时限和结果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理程序分为案件受理、开庭审理和文书送达三个核心阶段。
2案件受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审理时限为受理立案后45个自然日,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延期不超过15个自然日。案件涉及公告、中止、追加当事人、增加变更请求、材料补正、移交管辖等的,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六条规定计算审理时限。
3.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审理终结后,仲裁委将以正式仲裁调解书、仲裁裁决书等结案文书,依法向双方当事人送达。
九、市本级及各县(市、区)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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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机构名称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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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三明市列东街 680 号社保大楼6楼 |
0598-75066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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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三明市三元区东新五路 336 号梅林大厦2楼 |
0598-89576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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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三明市沙县区凤岗街道长泰南路 18 号 2 楼 |
0598-58406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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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永安市巴溪大道999号 |
0598-365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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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明溪县雪峰镇东方军路 166 号劳动大厦1楼 |
0598-2861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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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清流县龙津镇长兴中街138号民政局3楼 |
0598-8703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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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宁化县长征大道 31 号城市建设展览馆11楼 |
0598-68219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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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将乐县水南镇三华南路 56 号社保大厦 1 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
0598-22675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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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泰宁县杉城镇和平北街 10 号 |
0598-7868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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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建宁县濉溪镇青山南路7号 |
0598-39897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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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尤溪县城关镇解放路 3 号劳动大楼3层 |
0598-6300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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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大田县均溪镇赤岩路 2 号(福万通大厦8楼) |
0598-7222275 |
十、附件
1. 劳动仲裁申请相关文书模板(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授权委托书等)
2. 三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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