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易达来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郭语婷与你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明劳人仲案字〔2025〕第82号裁决书。限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决事项为:一、确认申请人郭语婷与被申请人嘉兴易达来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起解除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嘉兴易达来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给申请人郭语婷伙食补助费960元、护理费672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31777.8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568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659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06596元,以上合计298333.8元;
三、驳回申请人郭语婷的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地址:三明市三元区列东街680号社保大楼6层,联系电话:0598-7506671。
三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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