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行动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4-02-07 15:18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工商联、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上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部署,切实提升全市基层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能力,决定在全市开展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以下简称调解组织)建设行动,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工商业联合会、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关于开展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行动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15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开展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行动的重要意义

  开展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强化调解组织建设,夯实劳动关系治理基础,增强协商调解服务供给,促进争议就地就近就便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县(市、区)人社局、总工会、工商联、企联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细化任务分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周密组织部署,确保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行动扎实推进、取得成效。

  二、认真落实牵头单位在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责任分工

  按照闽人社文〔2023〕155号文件要求,各县(市、区)人社局负责牵头推进乡镇(街道)调解中心和县级仲裁院调解中心建设,指导乡镇(街道)调解中心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各级工会、工商联、企联负责牵头推进企业调解委员会、工会调解组织和商(协)会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园区枫桥”示范作用,引导企业、商(协)会等单位支持和推进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组织建设,并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设备和工作经费,支持调解员依法履行调解职责;各级企联负责推进所属企联(企协)多元调解组织建设。同时,各县(市、区)人社局、总工会、工商联、企联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支持,推动将调解组织建设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政府目标责任和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加强进度跟踪和调研督导,及时宣传工作成效、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满意度。

  三、明确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工作职责和规范化建设要求

  一是加强预防工作。各类调解组织发挥各自联系服务对象和工作渠道优势,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政策,引导用人单位依法合规用工、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二是强化沟通协商。各类调解组织要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通过多种形式推动用人单位建立争议协商和解机制,通过协商化解争议。三是做好调解工作。各类调解组织要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公正、及时的调解原则,帮助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依法依规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调解不成的,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渠道解决。四是健全调解机制。各类调解组织要建立完善调解员名册制度、工作制度、调解员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大培训力度,提升调解员政治素养和办案能力,健全完善调解组织与仲裁院、人民法院衔接制度。五是拓宽工作机制。各类调解组织要积极使用人社、工会、工商联等部门在线调解平台和“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认真做好争议“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相关工作,推动协商调解“网上办”、“掌上办”。六是强化组织保障。各调解组织所在的乡镇(街道)、企业、行业商(协)会等单位,要支持调解组织建设,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设备和工作经费,配齐配强专兼职调解员,支持调解员依法履行调解职责,提升协商调解能力。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总工会

  三明市工商业联合会         三明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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