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能力建设,不断提升调解仲裁工作质效,3月22日至23日,市人社局胡建明四级调研员带领局调解仲裁管理科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人一行深入大田县、宁化县开展劳动争议仲裁“结案率、调解率、终结率”三率提升和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题调研,调研组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工作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实地察看部分乡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园区职工法律服务一体化基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
市人社局胡建明四级调研员对大田县、宁化县开展“园区枫桥”机制建设等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下阶段做好调解仲裁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要提升仲裁案件调解成功率。各级仲裁机构要树立“仲裁为民”理念,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劳动争议处理的全过程,推行“立案前调解、开庭前调解、庭审中调解、开庭后调解、裁决前调解”的五位一体的调解体系,完善争议预防措施,通过加大调解力度、引导调解意向、跟踪调解进度,切实提高仲裁案件调解成功率。
二是要加强基层调解组织能力建设。各级人社局要积极会同总工会、法院、司法局等部门继续推进“园区枫桥”机制建设,推动辖区内大中型企业、重点行业领头规上企业开展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通过开展“送法入企”、上门服务、邀请观摩庭审等活动,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指导,进一步促进基层调解组织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形成有组织、有预防、有调解、有保障的基层劳动争议预防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好基层调解组织“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三是要推进数字仲裁庭建设。数字化仲裁庭是调解仲裁信息化应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仲裁参加人仲裁权利、规范庭审活动、提升庭审效力、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科技手段,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推进仲裁机构仲裁信息化建设,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庭审数字化水平,提升调解仲裁便民惠企能力。(局仲裁科、市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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