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学党史 办实事 从基层发力促纠纷化解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1-11-16 16:57

  自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我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紧密结合实际,积极将工作重心下移,注重从基层发力,深入开展调解仲裁服务,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走深走实,有力促进基层劳动人事争议矛盾纠纷化解。

  一是服务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深入大中型企业,指导企业健全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送上统一制作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程序、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工作职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行为规范及调解组织标识,并悬挂在企业提供的办公场所;召开座谈会,就如何完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发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作用、及时开展调解化解劳动争议纠纷等工作进行了指导,进一步促进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形成“有组织、有预防、有调解、有保障”的基层劳动争议预防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第一道防线”作用。截至目前,全市各级仲裁机构共指导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34家。此外,还督促县级仲裁机构定期与乡(镇)、街道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联系沟通,了解案件量与案件处理情况,形成合力,妥善调解劳动争议案件。对于能在基层调解组织解决的劳动争议,先由基层调解组织调解,力争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是组织志愿队伍服务企业。今年以来,全市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以人社部“青年仲裁员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为契机,组织仲裁员志愿队伍开展上门送法服务,通过组织普法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实地走访调研等形式,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面对面交流,为企业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风险提供针对性的志愿服务,切实解决企业自主预防化解劳动争议能力不足的突出问题。如市仲裁院志愿服务队先后深入到福建省三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三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福建三农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尤溪县红树林林业有限公司、三明市宏和化工有限公司、明一乳业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实地调研并开展法律服务,详细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通过宣传人社领域法律法规及政策,并结合仲裁案例对企业关注的人社法律政策进行细致分析解答,从而帮助梳理解决劳动用工管理重点难点问题,使劳动争议由被动仲裁变为积极预防,帮助企业降低劳动争议发生率。今年以来,全市各级仲裁机构开展“送法进企业”187余次,法律宣讲15次。

  三是邀请旁听仲裁案件庭审。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积极开展流动仲裁庭活动,在具有代表性的园区、社区和企业设立流动仲裁庭,实行现场开庭,通过邀请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代表参加仲裁庭审旁听,加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劳动争议处理流程的深入了解,对仲裁机构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提出针对性建议。今年9月,明溪县仲裁机构在处理李某诉某企业拖欠加班工资的仲裁的案件中,在了解到劳动者居住在乡镇,前往城区较为不便,且已在乡镇、企业进行多次调解的情况后,为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决定采取流动仲裁庭形式办理案件,并邀请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代表旁听庭审过程,庭审后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并让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代表参与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企业方当场支付李某加班工资。今年以来,全市仲裁机构共开展流动仲裁庭11次,60余次邀请邀请300余人走进仲裁机构旁听案件。

  四是着重提升纠纷调解效能。将重心前移,着重于预防,着重于案前调解。全市142个乡镇(街道)完成了“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搭建,实现了“互联网+调解”全覆盖,并建立“快立快调”机制,确保“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案件及时处理,就近处理当事人劳动人事争议问题,实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截至目前,通过“互联网+调解”平台申请的劳动争议调解案件60件,已调处案件60件,结案率100%。全市仲裁机构还积极探索劳动争议案件案前调解机制,通过向当事人发出《案前调解建议书》,征得双方同意后,及时安排精通业务、熟悉法律法规政策的调解员,采取电话调解、约见调解和上门调解等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在较短时间内达成和解,对调解成功的组织双方签订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即时转入仲裁立案程序处理。今年以来,全市仲裁机构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078件,调解案件595件,案件调解率达61.20%。

  下一步,我们将把党史学习教育与开展调解仲裁服务深度融合,继续开展送法入企、流动仲裁、法援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实践活动,不断丰富党史学习内容,着力在提质增效、优化服务上下功夫,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优化营商环境积极贡献仲裁智慧和力量。(局调解仲裁管理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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