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规范仲裁员行为,保证仲裁员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2021年7月22日,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三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管理办法》。本办法共六大章节二十二条,内容包含仲裁员的聘任、职责、解聘、权利义务、兼职仲裁员具备的办案能力、考核监督等方面,细化了仲裁员从业的条件,理清了专(兼)职仲裁员的身份、职责,明确了兼职仲裁员的相关权利义务,强化了人社行政部门应承担的仲裁员管理与培训的队伍建设职责。
《办法》制定出台,将有效解决我市调解仲裁队伍建设面临的现实困难,对进一步推动我市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建设提供了重要依据。
(仲裁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