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有效预防和及时妥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从源头上减少和化解劳动纠纷,宁化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始终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延伸到企业内部,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
2021年7月15日,县人社局副局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总工会法律部部长等深入宁化月兔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奔鹿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福建长宁纺织有限公司、三明福特科光电有限公司、三明隆纺服饰有限公司5家规模企业,按照《关于加强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立企业调解委员会。该5家企业调解委员会实现调解组织标识、名称、工作职责、工作程序、调解员行为规范和调解员证书管理“六规范”,同时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工作制度,推动基层调解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开展。
下一步,宁化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将加强指导企业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切实发挥调解委员会维护和谐劳动关系“第一道防线”作用。
(宁化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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