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一部门(单位)关于预防和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的意见》(闽人社文〔2019〕2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三明市委政法委员会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教育局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明市司法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明市总工会
三明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三明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0年3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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