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终局裁决工作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18-07-09 16:18

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 

  为进一步明确劳动争议案件终局裁决适用范围,统一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尺度,依法、公正、高效处理争议案件,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终局裁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13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以下工作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终局裁决制度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确立的一项新制度,是体现仲裁制度优势的重要内容。闽人社文〔2018131号文件的出台与实施,对于进一步加强市、县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争议案件适用终局裁决工作,督促各仲裁员充分发挥仲裁制度优势和提高仲裁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人社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指导督促仲裁院在办案中严格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最高院司法解释(三)、(四)及我省关于终局裁决的适用规定,对应当适用终局裁决的案件必须依法予以适用,切实提高本地区劳动争议案件的终局裁决率。 

  二、狠抓落实。一要认真学习领会。各县(市、区)人社局、仲裁委员会及所属仲裁院要组织各仲裁员认真学习省人社厅闽人社文〔2018131号文件对“终局裁决适用的劳动争议范围、终局裁决案件的适用原则,以及裁决书的制作等规定要求,掌握终局裁决的立法目的和程序要求,依法据实积极提升终局裁决的工作效率。二要开启快速处理通道。在案件受理初期,要提早审查争议案件诉求、证据,尽早筛查、判断符合终局裁决的案件,及时受理、及时沟通,尽可能适用简易程序,快速调处、快速结案。三要强化裁审事前会审。各仲裁院及仲裁办案人员要重点做好终局裁决与人民法院的衔接和配合,针对案件争议焦点,在庭审前主动与人民法院相关庭室进行充分沟通交流,提早就案件法律适用和相关细节事项上达成共识。要规范适用终局裁决。各县(市、区)人社局(公务员局)所属仲裁院要严格执行省人社厅闽人社文〔2018131号通知的规定要求,依法依规把握终局裁决的范围规定,统一事实认定、法规适用、文书格式要求,确保终局裁决实体和程序规范。 

  三、加强督查。各县(市、区)人社局、仲裁委员会要加强对所属仲裁机构劳动争议案件终局裁决工作的指导,各级仲裁委员会要建立案件处理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增强办案人员责任风险意识。要综合运用办案质量评查、典型案例研讨、仲裁庭审观摩、模拟仲裁庭审等方式,提高办案质量。在确保仲裁办案质量基础上,着重调解、调解为先,切实提高调解成功率;按照终局裁决适用的有关规定,对应当适用终局裁决的案件必须依法予以适用,切实提高仲裁终局裁决率,力争到年底全年仲裁结案率达到92%以上、调解成功率达到60%以上、仲裁终局裁决率达到35%以上。要完善仲裁工作考评体系,将终局裁决工作纳入到今年的仲裁工作考评体系中。要依托办案系统加强对各地执行终局裁决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终局裁决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62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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