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劳人仲委〔2017〕1号
各有关单位和仲裁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三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研究决定,聘任已参加聘前培训并合格的赖德金等七位同志为三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公布如下:
赖德金 汤 犁 张伦灵 黄腾飞 吴春根 余开来 王荣希
以上仲裁员聘任期均为三年,从公布之日起算。
三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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