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治办: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综治办关于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闽人社文〔2016〕226号)要求,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综治办关于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5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各地要结合我市《关于构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新机制的意见》(明人社〔2014〕61号)的指导意见,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与基层司法联动调解的功能,要加强与行业商会(协会)的沟通,不断完善和改进调解工作制度,在具体工作中要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指导,严禁盈利性机构作为第三方介入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二、认真推选示范、试点单位。示范、试点单位采取自我推荐和市级指定相结合,有条件的县(市、区)通过在本辖区摸底后,于
三、加强人社部门和综治部门的配合和协作。专业化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人社部门和综治部门要加强配合和协作,人社部门要做好具体专业化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积极向综治部门汇报工作情况,综治部门要把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列为地方综治考核的内容之一,全力共同推进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市人社局调解仲裁管理科 联系人:许巍
联系电话:0598-8226742
市综治办 联系人:林凤辉
联系电话:0598-8582008
附件: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示范单位推荐表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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