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0-07-08 09:22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明政办〔2019〕45号)要求,组织实施以工代训,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关于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认定办法

  (一)贫困劳动力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二)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以每月发放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银行转账、微信支付等工资支付凭证认定。

  二、关于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认定办法

  以企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认定参保企业,并以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参加失业保险认定就业。

  三、关于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的认定办法

  2020年度受疫情影响企业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同比下降30%及以上认定。

  四、关于拓宽其他以工代训范围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五大行业企业,且企业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同比下降20%以上不到30%的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组织职工以工代训的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五、以工代训对象的认定

  申请以工代训的对象必须是入职不满1年的新员工。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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