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市级补贴性免费培训学校(机构):
为贯彻落实《三明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明政办〔2019〕45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相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223号)等文件要求,有序推进项目制培训工作,现将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项目制培训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目标
通过开展绩效评价,及时掌握项目制培训项目实施和管理情况,培训质量和效果,资金预算和使用情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全面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绩效评价实施
(一)评价范围
省、市、县级补贴性免费培训院校(机构)组织实施的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包括课程20个课时每人500元补贴和课程40个课时每人1000元补贴的就业技能培训;课程56个课时每人1200元补贴的创业培训。
(二)评价内容
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学员的参训到课率、取证率、就业率、创业率等。
(三)评价实施
1.确定培训项目。承担培训任务的学校(机构)确定培训项目,制定培训方案,培训方案的内容包括:培训工种、培训目标、培训对象、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考核办法等。培训方案报经当地人社、财政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培训。就业技能培训管理按照闽人社文〔2020〕26号文件规定执行,创业培训管理按照闽财社〔2008〕61号、财社〔2011〕50文件规定执行。要针对参训学员实际,科学安排理论培训、技能实操和职业技能鉴定;每个培训项目应明确责任领导和带班教师,建立培训工作档案,落实培训全过程管理;要严格执行培训管理制度,开展规范培训,确保培训安全。
3.培训项目评价。以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就业技能培训,证书获得率不低于80%;以获得培训结业证书的就业技能培训,证书获得率不低于90%。创业培训的培训结业率不低于80%,培训结束6个月内学员就业率和创业率合计不低于60%,其中创业率不低于30%(就业率以培训后培训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准,创业率包含参训前两年内创业人员,培训后新创业人员不少于4人)。参训学员到课率不低于90%。符合上述评价指标的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均可获得培训全额项目补助。证书获得率下降10%以内(含10%)的就业技能培训;就业率、创业率合计低于60%、高于50%(其中创业率低于30%、高于25%)的创业培训可获得80%的培训项目补助。不符合上述评价指标的不予拨付培训项目补助。
三、其他工作要求
(一)把握工作重点,反映真实绩效。各单位要认真把握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不同的绩效评价指标,掌握培训全过程信息,提升职业技能、服务就业创业,真实反映培训绩效。
(二)统筹做好工作,按时完成评价。各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科学安排好培训实施和培训绩效评价。完成培训2个月内,省、市级补贴性免费培训学校(机构)应将培训项目绩效自评材料(含项目资金的申请报告)分别报送市、县(市、区)人社、财政部门,由人社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于每年6月和12月集中组织开展绩效评价,评价后1个月内拨付培训项目补助。
(三)强化绩效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要对照职责要求,主动履职尽责,强化职业培训绩效意识,抓好职责范围内各项工作,确保培训项目高质量,更好地服务“六稳六保”。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
2020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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