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人社〔2016〕267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三批福建省技能大师遴选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245号)要求,为做好我市省技能大师的推荐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各县(市、区)推荐1名,有条件的市直有关单位推荐1名。
二、申报条件
省技能大师人选应来自我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或其他社会组织生产一线岗位,原则上应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同等资格,在近五年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技术技能水平在省市有重要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推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二)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三)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四)具备较高技艺,并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各单位应注重推荐我市重点产业行业相关工作的人员。此前已经获得国家级相关荣誉称号的人员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遴选。已入选第一、第二批的福建省技能大师不再参加遴选。符合条件的第一批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负责人可以申报。
三、有关要求
省技能大师遴选工作必须遵循客观公正、注重技术技能和工作实绩的原则,严格按照人选条件和有关要求组织推荐。
(一)各单位应认真组织推荐并出具推荐报告,同时征求计生、综治部门意见,在公示5天后,将推荐报告连同计生、综治部门意见、公示结果、《第三批福建省技能大师推荐人选汇总表》(附光盘)以及《福建省技能大师推荐申报表》(一式三份,附光盘)等材料,盖章确认后,于2016年9月1日前报送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二)推荐人选事迹材料要着重突出在技术技能方面的业绩,主要包括:人选主要事迹及为本企业(单位)、本行业和国家做出突出贡献;取得的成绩及在同行业领域中的重要影响和作用;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的贡献及所产生经济效益(用数字量化反映);曾经获得的主要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
(三)推荐人选还应报送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主要技术成果证明材料,各种荣誉称号复印件或旁证材料等。
在开展推荐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同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
联 系 人:饶志伟、杜福全
联系电话:8233068
附件:福建省技能大师申报表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