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设立三明市高山工程设备职业培训学校的批复
来源:单位设置 时间:2014-01-02 11:59

张霞:

你的《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办学条例》以及关于审批社会力量办学的有关规定,经对你申请的办学场所、设备设施及培训师资等进行综合评估,认为已经基本具备办学条件。经研究,同意你开办职业培训学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三明市高山工程设备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培训学校)。 培训学校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属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校址:三明市三元区荆东路69号,法人代表:张霞。

二、同意开设专业:挖掘机操作司机、装载机操作司机等职业(工种)初、中级职业培训。

三、由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许可证号 3504034213002号),培训学校可刻制公章一枚,报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学校成立后,应及时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应编制财务报表。培训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当报当地物价部门批准后,在招生简章、录取通知书中或以其它形式向社会公布。

五、学校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选用合适的培训教材,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建立健全培训考核有关档案。应当按照批准设置的专业内容及培训层次进行招生,招生广告刊发前应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职业培训应主动接受人社部门的指导,接受定期与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如有违反办学规定,做虚假广告、超范围收费、乱发证等现象,人社部门有权责令改正直至撤销办学资格。

七、今后培训学校名称、校址、办学层次、专业类别的变更和分立、合并,应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和法人代表的变更,应报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13



抄送:三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3年12月13印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