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创享三明"创业服务主题活动的通知》(明人社〔2021〕190号)、《三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明财社〔2019〕4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营造良好创业氛围,按照突出特色,重在成效,示范引领的原则,决定从2021年起在我市范围内每年组织评审认定3-5家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并给予一定的建设资金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市级创业孵化基地需符合《三明市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标准及程序》(附件一)认定标准。
(二)参评基地须于10月15日前向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真实、完整、准确申报材料,逾期申报或材料不全视为放弃申报。
(三)2019年及2020年已获得市级及市级以上人社部门资金补助的创业孵化基地不再重复申报。
二、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积极指导本辖区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要指导其填写、提交相关材料。同时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开展实地核查工作,确保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准确。
(二)各县(市、区)应认真按照《三明市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标准及程序》(附件一)要求,开展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初审、推荐工作。
(三)11月10日前,各县(市、区)人社局会同财政局择优推荐不多于3家基地上报,将其完整申报材料及初审意见(盖章纸质版)装订成册报送市劳动就业中心,并发送电子材料到市劳动就业中心邮箱smsldjyzx@163.com。
(四)市人社局、财政局将在12月5日前对各县(市、区)申报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进行实地考察复审。
(五)将拟支持建设基地名单在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正式结果。12月20日前各县(市、区)财政按分级标准,依程序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各基地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如各县(市、区)工作中遇到问题请与三明市劳动就业中心联系,联系人:谢菁,联系电话:7506830,电子邮箱:smsldjyzx@163.com。
附件:1.三明市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标准及程序
2.三明市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表
3.三明市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入驻创业实体名单和带动就业情况统计表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
2021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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