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创业导师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1-08-12 09:38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鉴于我市首批创业导师聘期已满,为进一步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更好地为广大创业人员提供咨询、指导服务,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创业导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201672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公开征集、聘任一批创业导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业导师选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二)身心健康,热爱创业事业,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自愿从事创业指导工作; 

  (三)熟悉国家及地方有关创业就业政策法规,有较高的政策理论素养和专业技术水平,熟悉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规律; 

  (四)在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办或管理企业等方面有丰富经验或专业特长,并具有丰富的授课、指导经验; 

  (五)能够服从安排,积极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各类创业指导活动。 

  二、创业导师选聘范围 

  (一)大中专院校、科研机构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创新创业教学、研究的学者或专职从事创业指导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 

  (二)自主开办企业5年以上,并保持一定利润增长的成功创业人士; 

  (三)具有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企业管理经验,有较强整合创业资源能力的企业管理者、投资专家、天使投资人; 

  (四)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咨询、培训、创业孵化等机构从事创业指导相关服务5年以上的专业人员; 

  (五)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教育、文旅、农业、林业、工商、税务、金融、法律、科技、商务、中小企业管理等部门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熟悉创业政策、法律法规和办事流程的人员; 

  (六)具备技师以上技术等级的企事业单位技能型人才; 

  (七)取得创业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 

  (八)其他从事创业指导服务相关人员。 

  三、创业导师工作职责 

  (一)为有创业意愿或处于创业初期的各类创业者提供项目策划、开业指导、项目评估、市场分析、经营管理、融资贷款、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 

  (二)接受创业者委托,对创业项目进行必要的市场调查及可行性研究,并提出意见及建议; 

  (三)保持与创业孵化基地或相关机构沟通、联系,并提出合理性意见和建议; 

  (四)积极向各级创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各类创业辅导活动; 

  (五)保守创业者和帮扶企业的商业秘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地要高度重视创业导师征集工作,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报送当地创业导师征集情况,确保创业导师征集工作顺利完成。联络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电话)于813日前报送至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 

  (二)广泛征集。各地要利用政府网站、主流媒体等,大力宣传创业导师征集工作,发动辖区内相关单位人员报名,每个县(市、区)征集导师不少于10名。导师的选聘要注意人员的结构,适当提高农林、文旅、教育培训、互联网等领域人选的比例。 

  (三)推荐上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三明市创业导师申请表》(附件1),并附相关资质、荣誉等材料,经所在单位或推荐机构审核后,将相关材料(含纸质和电子版)报送所在县(市、区)人社局。各县(市、区)人社局对申请人资格条件、业绩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出具推荐意见后连同《三明市创业导师信息汇总表》(附件2)于831日前报送至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 

  (四)导师聘用。市人社局将组成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结合各县(市、区)推荐意见择优聘用创业导师。创业导师实行聘任制,聘期为3年,聘期内实行动态管理。 

    

  联 系 人:夏清亮、丁长邦 

      话:7506621 

      箱:smjy8238526@163.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青少年宫A1011 

    

  附件:1.三明市创业导师申请表 

      2.三明市创业导师信息汇总表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8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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