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激发和释放全社会创业活力,鼓励支持更多劳动者创业创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创业支持资金管理使用的指导意见》(闽人社文〔2021〕7号)、《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明财社〔2019〕46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21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风展红旗•创享三明”创业服务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扣我市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以各类创业者和初创企业为重点,统筹用好创业支持资金,实施自主创业扶持工程、创业能力提升工程、创业载体建设工程、创业服务优化工程,探索具有三明特色的创业服务新模式,打造“风展红旗•创享三明”品牌,激励创业创新,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二、资金来源
2021-2025年省上每年将从省级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5000万元,用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市里将根据各县(市、区)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等因素随同就业补助资金下达,对创业支持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地区,将追减该地区资金,调整用于其他地区,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扶持措施
(一)实施自主创业扶持工程
1.大力扶持初创企业。对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创办企业(实体、网店)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下同)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带动就业人数5人以上的(含5人及创业者本人),给予1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2.鼓励创业带动就业。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初创三年内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或有6个月以上银行工资发放记录,且申请补贴时该员工仍在申请企业就业的,可按企业招用人数(法定代表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标准按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每人1000元,招用其他人员每人5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相同登记注册地址的不同初创企业、带动相同人员就业的,只能有一家企业申请一次补贴。
3.资助创业创新项目。组织开展市、县级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评选和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项目评选推荐工作,对获得县(市、区)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的给予1至3万元扶持资金,获得市级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的给予3至5万元扶持资金,获得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的按1:1比例配套补助,获评“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市级选拔赛优秀项目的给予3000-10000元资金扶持。
(二)实施创业能力提升工程
4.提升初创企业经营能力。支持各县(市、区)与高校、知名培训机构合作,举办初创企业经营能力提升班。各县(市、区)每年资助一批初创三年内的企业经营者(即公司章程中的股东),参加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按实际费用且每人最高1万元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最多享受1次。
(三)实施创业载体建设工程
5.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支持各县(市、区)利用各类园区、闲置厂房等场所,兴办有当地特色的创业孵化基地,市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选以及国家级、省级示范基地推荐工作,对获评市级示范基地的给予不超过40万补助,获评省级示范基地的给予50万元补助,获评国家级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80万元补助。
(四)实施创业服务优化工程
6.补助公共创业服务。支持各县(市、区)组织开展创业师资培训、创业项目成果展示交流、创业项目推介、创业创新大赛等创业服务和专项活动组织。
7.购买社会专业化创业服务。各县(市、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购买为自主创业人员或初创企业提供的有关创业服务。服务项目包括信息服务(项目开发、政策资讯等)、事务代理(工商、会计、税务等)、咨询指导(管理、法务、融资等)、结对帮扶、创业宣讲、培训授课等,具体项目清单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
公共创业服务补助、购买社会专业化创业服务可在创业支持资金中列支,占比不超过10%。
劳动者在享受上述各类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时,各地可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银行工资发放记录作为确认就业凭证。以上未尽事宜,仍按原有政策文件执行,所需资金先从创业支持资金中列支,创业支持资金不足的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风展红旗•创享三明”创业服务主题活动开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活动方案,细化活动措施内容,切实压实工作责任,创造性开展具有本地特色的主题活动,有关工作方案于6月30日前报送市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
(二)加强资金监管。各县(市、区)要建立创业支持资金发放台账,做好资金使用管理的基础工作,有效甄别享受补贴政策人员和单位的真实性,防止出现造假行为。完善补贴资金的审核、公示、拨付、监督等制度,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杜绝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
(三)加强创业服务。各县(市、区)要梳理公布公共创业服务事项,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资金申请等服务。要积极搭建交流平台,开展创业沙龙、创业讲堂等公益活动。要组建创业指导团队,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专业化咨询、指导和服务。要做好创业导师推荐,市局将适时对创业导师团进行调整,开展创业导师遴选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创业政策,引导创业者了解政策、运用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创业典型经验、活动推进情况等,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投身创业活动。活动期间,要统一使用“风展红旗•创享三明”口号,营造浓厚活动氛围。
(五)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市、区)要明确思路、创新举措,有序推进主题活动开展,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向市局报送一次,年终报送活动总结。市局将把活动开展情况作为每年度业绩考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适时开展督促检查,通报落实情况,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
2021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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