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19-04-17 15:14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劳动就业中心: 

  为进一步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创业,营造良好创业氛围,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十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874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266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明政办〔2018112)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发放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三类人员,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1.大中专毕业生。指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毕业5年内是按发证时间计算,即获得毕业证书起60个月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就业困难人员。3年内实现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3.返乡农民工。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外出务工或经商,近3年内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且在劳动年龄段的农民工(户籍在乡镇或村的均可视为农民工)。 

  毕业5年内和近3年内含本文印发之日往前计算5年和3年内。 

  二、补贴发放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三类人员还须满足以下发放条件: 

  1.首次在三明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网店(以下简称“创业项目”)等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所创办的创业项目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下同)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 

  2.每位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助,持多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人员只能按其中一份申请补助。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已经或正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补贴发放标准 

  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分为5000元和10000元两个档次,从各县(市、区)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1.申请人及其本人创业项目符合上述条件,且申请人在本人的创业项目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下同)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申请人及其本人创业项目符合上述条件,且带动就业人数在5人以上的(含5人),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者本人按带动就业人数计算,带动就业人数以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数为准。 

  四、补贴申领 

  一次性创业补贴每个季度申报一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三明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大中专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返乡创业农民提供返乡人员外出创业务工或经商的佐证材料(如:居住证、社保缴交证明、劳动合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等)。除身份证、毕业证书等验原件留复印件,其余材料需留原件; 

3.创业项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网店还需提供网址以及网店实名认证信息、交易记录的截图照片; 

  4.带动就业5人以上的创业项目提供《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2)。 

  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信息、是否为首次创业情况、申请人以及带动就业人员缴交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等信息由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甄别比对。 

  五、资金拨付 

  一次性创业补贴由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审核,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审定后在同级人社部门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报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从已下拨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六、其他工作要求 

  1.加强部门沟通。各县(市、区)人社和财政部门加强沟通,密切协作,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资金的监督检查、绩效管理。 

  2.完善工作台账。各县(市、区)要建立和完善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台账,有效甄别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防止出现冒领、套取和重复享受补贴行为。对骗取补贴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做好统计上报。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应于每季度后一个月15日前分别向市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市劳动就业中心报送《三明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情况统计表》(附件3)。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通知印发后,创业场地租金补贴调整为一次性创业补贴,《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办法的通知》(明人社〔2016161号)同时废止。本通知印发前已享受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的不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与市里对口部门联系。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丁长邦,联系电话:7506621 

  三明市财政局 

  联系人:杨智海,联系电话:8225056 

  三明市劳动就业中心 

  联系人:陈占东,联系电话:7506830 

    

  附件:1.三明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三明市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 

        3.三明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情况统计表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 

                              201941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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