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将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及时、快速、妥善地调处一起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未引发重大劳动纠纷隐患,为护航“平安将乐”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一、“快”字为先,第一时间介入纠纷源头。一是多部门及时介入。发生集体劳动争议时,县仲裁院快速及时介入,并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由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共同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的立即引导当事人进入仲裁程序。二是开通绿色通道。县仲裁院立即启动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调解,并及时联系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为劳动者提供立案、调解、送达、庭审等一站式服务。
二、“调”字为主,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处理全过程。一是采取多种方式、联合多部门进行调解,多元妥善化解集体争议。适情邀请法官提前介入,联合工会等部门对集体争议案件进行调解。二是把立案前调解、庭前调解、庭后调解结合起来,努力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减少当事的诉累,实现劳动仲裁领域的“无讼”和“止讼”效果。
三、“简”字为要,减化仲裁程序缩短时效。一是在争议发生地设立派驻庭,对于基层调解组织调解不成的案件,进一步开展调解,调解不成引导其申请仲裁,后在派驻庭开庭审理,切实打通了劳动者维权的“最后一公里”,真正实现“争议不出辖区,纠纷就地解决”。二是采用简易处理。针对集体争议案件,视情况采用简易方式处理,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缩短或取消答辩期,并将受理通知、举证通知、开庭通知一次性送达双方当事人。(将乐县民政和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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