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对《社会保险法》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好广播电视、微信、微社区、LED、橱窗、宣传单等宣传方式,通过村居经办人员培训班,下村入户多渠道进行宣传,告知群众冒领养老金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提高群众退还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是认真核查,摸清底子。通过各乡(镇)、村(居)联动全方位进行核查,对疑点信息人员进行大量的核查工作,经过认真细致的核查,加强参保人员死亡上报制度,要求各乡镇对死亡人员实行月报制,并督促其亲属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和申领丧葬补助金。
三是依法依规,全力追缴。为追缴死亡冒领居民保养老金,县城乡居民保中心多次与县公安局经侦部门、法院执行局沟通协商,并由人社局下发《冒领养老保险追缴通知书》,限期一个月内退还冒领金额,逾期未退还的,申请法院执行,县法院按非诉案件直接执行当事人。截止4月,已追回死亡冒领养老金71人,金额344052.54元,未追回死亡冒领23人,金额40955.97元。
(建宁县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