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乡居民应参保人数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基础数据,是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预拨的重要依据,也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请有关县(市、区)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应参保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1〕307号),重新上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应参保人数。
目前,我市明溪县、清流县、尤溪县、将乐县和永安市等5个县(市)城乡居民保参保率超过100%,大田县、梅列区和三元区3个县(区)参保率已达99%。请以上县(市、区)做好户籍人口基础数据核查(剔除16周岁以上在校生、已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人员)的基础上,重新调整应参保人数,并于2013年12月31日前,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名义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3年12月17日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3年12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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