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
来源:单位设置 时间:2014-01-03 09:59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推动我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更加规范、安全和有效,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1321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安排

12月2日至124日,1211日—12日共五天。

12月2日,梅列区、三元区;

12月3日上午明溪县,下午清流县、宁化县;

12月4日上午建宁县,下午泰宁县、将乐县;

12月11日上午沙县,下午尤溪县;

12月12日上午大田县,下午永安市。

二、检查组成员

王伙珠、吴伟平、叶清英。

三、检查内容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558号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13212号要求做好2013年就业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着重对资金运行监管情况、资金审核支出情况、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当年资金筹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四、其他事项

请各县(市、区)人社局按照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部门开展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并于125日上午下班前将就业资金自查报告(含两张检查统计表)纸质及电子版上报市人社局就业和失业保险科。自查报告要包含当地财政2013年安排就业资金情况、已下拨资金情况、当年就业专项资金办理就业项目情


况、历年滚存结余情况等内容。纸质报告及统计表需加盖公章。

系 人:高峰

电话(传真):8238526

电子邮箱: smjy8238526@163.com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3122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3年12月2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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