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推动我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更加规范、安全和有效,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13〕21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安排
12月2日至12月4日,12月11日—12日共五天。
12月2日,梅列区、三元区;
12月3日上午明溪县,下午清流县、宁化县;
12月4日上午建宁县,下午泰宁县、将乐县;
12月11日上午沙县,下午尤溪县;
12月12日上午大田县,下午永安市。
二、检查组成员
王伙珠、吴伟平、叶清英。
三、检查内容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558号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13〕212号要求做好2013年就业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着重对资金运行监管情况、资金审核支出情况、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当年资金筹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四、其他事项
请各县(市、区)人社局按照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部门开展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并于12月5日上午下班前将就业资金自查报告(含两张检查统计表)纸质及电子版上报市人社局就业和失业保险科。自查报告要包含当地财政2013年安排就业资金情况、已下拨资金情况、当年就业专项资金办理就业项目情
况、历年滚存结余情况等内容。纸质报告及统计表需加盖公章。
联 系 人:高峰
电话(传真):8238526
电子邮箱: smjy8238526@163.com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3年12月2日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3年12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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