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单位设置 时间:2014-01-02 16:00

市属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136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年报统计工作。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明确责任。开展该项统计工作是为了了解我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状况,为加强职业能力建设进行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依法认真填报,确保数据准确、完整。

二、认真总结。请各单位在填报年报的同时,认真回顾总结2012年的职业培训工作成效,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下步打算,形成书面工作总结材料报我局,

三、及时上报。请各民办培训机构于420日前将《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综合情况表》、2012年度工作总结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调查表》加盖印章后寄我局职业培训科(地址:三明市梅列区列东街1021号市社保大楼6楼职业培训科,邮编:365000,电话:8233068,联系人:李江河、邱宏萌。电子邮箱:smzypx@163.com。)

附件:1.《关于做好20121年全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1361号)

2.《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调查表》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3年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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