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第三技工学校:
根据我局2013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审计组于2013年9月22日至10月10日对你校2011年1月至2013年9月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对你校“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大宗物品采购情况、经费收支情况、固定资产的管理情况、账务处理和票据使用的规范性等情况进行了重点审计。审计工作得到你校的积极支持和配合,工作进展顺利。审计报告征求你单位意见,基本没有异议,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三明市第三技工学校是一所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为一体的职业学校,属于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其内设教务科、招生就业科、总务科、鉴定站、办公室、培训科、学生科、实习厂、实训中心、保卫科、质管办、驾训科等12个科室。2013年9月末学校编制71人,实有教职工64人(其中3人占编不入编)。学校的主要职能为:培养机电类各工种中级技术工人,交通行业中级技术工人教育、职工函授教育、汽车驾驶和修理及相关专业培训和技能鉴定。
截止2013年9月30日该校账面体现资产总额 16573864.10元,其中货币资金449352.10元,其他应收款68890.91元,固定资产16055621.09元;负债总额659915.89元(主要是代管款项),净资产15913948.21元。
2011年1月至2013年9月账面体现收入总额36014173.80元,其中2011年收入10073308.25元,2012年收入16037466.31元,2013年1-9月收入9903399.24元;2011年至2013年9月支出总额35949364.67元,其中2011年支出11876826.24元,2012年支出14372152.04元,2013年1-9月支出9700386.39元,2011年1月至2013年9月经费结余64809.13元(其中正常经费超支855058.85,造成超支的主要原因是2011年支付洪炳意投资款3300000元,专项经费结余919867.98元)
二、审计评价
从审计整体情况看,三技校能重视财务工作,不断强化财务管理,完善财务制度;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财务收支状况,财务收支基本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各项支出基本真实、合法。但是审计中也发现三技校在财务处理、票据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方面存在不完善、不规范的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部分实训教学设备闲置
2013年1月三技校使用产业技工培养基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向厦门鸿马汽车检测设备有限公司购进一批汽车维修实训教学设备,总价值为1199600元,学校已安装调试好部分设备,但汽车底盘系统模块价值664600元闲置在学校机械加工车间(因学校目前无适合安装汽车底盘系统模块实训设备的实训车间),造成专项资金的浪费。学校应抓紧时间建造适合安装汽车底盘系统模板实训设备的实训车间,将设备尽快投入使用,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二)挤占专项资金
2011年1月至2013年9月专项资金收入6551000元,其中退役士兵专项1400000元,紧缺工种专项3151000元,产业技工培训基地补助2000000元;2011年1月至2013年9月专项资金支出5631132.02元,其中退役士兵专项支出1885675.98元,紧缺工种专项支出1745456.04,产业技工培训基地补助支出2000000元;2011年1月至2013年9月专项经费结余919867.98元,弥补事业经费855058.85元。该行为违反了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原则,你校应将挤占的专项资金归还资金的原渠道。
(三)多收教材费
2011年至2012年该校收取教材费524852元,购教材等支出250938.80元,结余273913.20元。今后应杜绝多收费行为。
(四)财务基础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1.票据管理的规范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⑴收费票据的领用未实行票据领用登记制度。⑵事业性收费未实行票款分离制度。⑶部分票据的填写未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的要求填写,只是笼统地填写“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费”、“培训费”等。你校应尽快规范票据的管理措施,完善票据领用制度和票款分离制度。
2.2012年9月报废变卖固定资产普通车床、钻床8台,原值64910未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你校应补报备案。
3.部分财务手续不完整 2012年支付教师30人赴厦门考察费49600元未附相关文件或会议纪要;2012年支付移动公司招生人员通讯费8000元列“事业支出-邮电费”,无支付人员清单。你校应补齐有关财务手续。
四、审计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学校会计的基础工作。学校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正确组织会计核算,加强票据管理,进一步完善财务手续。财务报销应严格遵守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学习考察费报销要附相关文件及会议纪要。
(二)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学校要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固定资产盘存制度,对单位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清理、盘点,及时、准确地反映资产的变化情况,做到帐、卡、物相符,保证资产的完整性,杜绝和防止固定资产人为流失。
(三)要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30日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3年10月30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