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进省级就业专项资金分配办法的通知》(闽人社文〔2013〕16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市局将根据省厅文件要求下拨就业专项资金。请各县(市、区)认真研究省厅就业专项资金分配办法,在实际工作中,确保各项就业政策落实到位;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当地财政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就业专项资金安全到位。充分发挥有限的就业专项资金促进就业创业最大效益。
附件: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进省级就业专项资金分配办法的通知》(闽人社文〔2013〕169号)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7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进
省级就业专项资金分配办法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省级就业专项资金分配工作,提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2〕72 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配原则及形式
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主要包含中央财政补助、省级财政预算安排、设区市上解就业调剂金和省级历年结余资金。
(一)分配原则。资金分配遵循公开、公平、科学、合理的原则,并与资金绩效考评、工作任务等因素相挂钩,促进各项就业政策的落实。
(二)分配形式。省级就业专项资金分为“转移支付类”和“项目分配类”两种分配形式。省级就业专项资金原则上采用转移支付下达至设区市。实行项目分配形式的主要是指省本级直接承担任务的项目。
二、分配办法
(一)转移支付类。转移支付类资金分配采用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相结合办法,与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考评结果、工作任务补助、财政困难程度、资金结余情况和资金配套情况等因素挂钩。即:当年度省级转移支付下达各设区市资金量=∑各设区市五项因素指标分配资金量
定量指标主要是当年度省级转移支付下达各设区市资金总量,定性指标主要是决定资金分配量的因素,五项因素权重如下(各因素指标具体说明见附件1 ) :
1.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因数(权重25%)。此因数根据各地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考评情况,给予资金补助绩效。
2.工作任务补助因数(权重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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