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三明市财政局:
我局2012年1-12月完成市本级工伤鉴定206人,根据《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四章第十七条“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按鉴定工作量从当年征收的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规定,申请按320元/人标准提取伤残鉴定费,共计提取65920元(详见附表)。请予以研究批准为盼。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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