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取伤残鉴定费的函
来源:单位设置 时间:2013-12-31 11:59

三明市财政局:

我局20121-12月完成市本级工伤鉴定206人,根据《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四章第十七条“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按鉴定工作量从当年征收的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规定,申请按320/人标准提取伤残鉴定费,共计提取65920元(详见附表)。请予以研究批准为盼。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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