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卫生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待遇的通知
来源:单位设置 时间:2013-12-31 11:32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

为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合理配置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使用,根据2012年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实际情况,决定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待遇,现将有关调整项目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待遇

(一)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封顶线

统筹基金封顶线由原来的50000元提高至80000元。调整后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比例具体为:

医院级别

住院

统筹费用

在职职工自付比例(%

退休职工自付比例(%

三级

医院

二级

医院

一级

医院

三级

医院

二级

医院

一级

医院

起付标准—10000

12

11

10

10

9

8

10001元—50000

8

7

6

7

6

5

50001元—80000

5

4

3

4

3

2

(二)增加门诊特殊病种种类

门诊特殊病种由原来的13种增加至18种,即: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重症尿毒症透析、结核病规范治疗、器官移植抗排斥反应治疗、精神分裂症治疗、危重病的抢救、帕金森氏病、日光性皮炎、高血压病、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心功能衰竭、系统性红斑狼疮,新增:血友病(成人)、重症肌无力、肝硬化(失代偿期)、强直性脊柱炎、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

二、调整异地安置、转外就医个人自付比例

(一)异地安置

异地安置参保人员住院的,年度内当次住院医疗费用超过三明市三甲医院医保支付定额标准的,超额部分费用个人自付比例在原基础上增加15%,其余医保待遇与统筹区内参保人员相同。

(二)转外就医

确因病情需要转外就医(医院办理转院)或在异地出差、探亲时急诊住院的,个人自付比例在原基础上增加10%。个人原因自行转外就医的,个人自付比例增加40%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卫生局

2013年221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3年2月2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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